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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No.01
A公司与Z公司跨国合作纠纷案
📄 摘要:
A公司与Z公司就汽车生产展开合作,发生商业纠纷,产生了一系列跨国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
孙华伟律师代理Z公司,在Z与A的纠纷和诸多诉讼仲裁程序都远没了结就偷偷加入客户对手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并与中伦的曹丽军律师等人长期秘密安排,向双方客户隐瞒这事,也将客户案件相关的信息告知对手方律师事务所中伦,也长期欺瞒中伦的其他很多合伙人,也长期向仲裁庭隐瞒;而中伦的高俊律师、牛磊律师(当时为中伦合伙人)和包伟(当时为律师,中伦合伙人,几年后不再持有律师执业证,为中伦顾问)则打着“专业”的旗号,申明“独立”和“公正”,出具荒诞的报告为“投名状”,帮上述一系列欺瞒行为“洗白”。这是假借准仲裁形式,实质却出具如同枉法裁判的报告。
至2026年,他们不仅没有改正的迹象,依然有诸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反映出不匹配仲裁员应有的品格和品质。参考李光耀先生的话:“【...】现在的态度预示了他们将来的行为。只有当他们对自己的过往感到羞愧时,他们未来重蹈覆辙的概率才会变小。” 他们重蹈覆辙的概率没有降低。如果他们被提名为仲裁员,需要向当事人披露此事相关信息,以便当事人能知情做出是否申请回避的决定。
📄A与Z商业纠纷系列案件
👥当时中伦内部人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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